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內容,再行投書:
(一)依據「行政程序法」第168條之規定,人民對於興革之建議、行政法令之查詢、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權益之維護,得向主管機關陳情。為迅速回應您的建言或投訴事項,若與本處無關之投書、謾罵、人身攻擊、商業廣告等,本處將依同法第173條規定,不予處理。
(二)為確保您的電子信箱未遭他人冒用,確實可收到本處電子信箱回信,系統會自動發送一封【確認信】,請打開並點選信中的連結網址,完成確認後,我們將儘速依序處理您的來信。如您未收到【確認信】,請至您的【垃圾郵件匣】查看。凡未經您確認的信件,本信箱將不予受理。
(三)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,非因公務需要,本信箱不會在未經您同意之情況下,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;如因公務需要,例如來信內容涉及其他機關權責業務,將轉請主管機關處理並逕行回覆,因此您的個人基本資料(如姓名、聯絡電話、聯絡地址、電子郵件地址等),將隨同電子郵件內容一併轉知主管機關。
(四)如您所提檢舉內容、身分有保密之需要,或考量電子傳送可能產生之資訊安全風險,請您改以書面郵寄至本處(地址:260011宜蘭市縣政九街65號)。如因檢舉內容、身分有保密之需要,並請加註「保密」字樣。
(五)請填妥下列欄位資料,(必填)欄資料務必填寫正確,若信件內容超過600字,請利用附件功能上傳文字檔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