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處於109年10月1日由臺灣宜蘭農田水利會改制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,依據農田水利法及水利小組設置管理辦法,遴選水利小組長協助田間灌溉、工程用地處理及處務宣導等工作。
(一)農田水利法第17條:
主管機關得於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內,視地方灌溉需求成立水利小組;水利小組置小組長一名,為無給職,協助推動各該水利小組之灌溉用水管理。 前項水利小組之成立、任務、成員組成、小組長產生方式與辦理事項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,由主管機關定之。
(二)水利小組設置管理辦法第2條:
主管機關得視地方灌溉需求,於農業部農田水利署(以下簡稱本署)各灌溉管理組織所轄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內,成立水利小組。
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內,應依灌溉設施管理、灌溉系統配水需求及行政管理相關因素,以每五十一公頃以上之面積,成立一水利小組。但有特殊地理環境或經濟因素考量者,不在此限。
第一項水利小組名稱,應冠以其所在埤圳之地名、重劃區域名稱或其他易辨別之相關地名為原則。
第一項水利小組成立後,本署得視水利小組內之灌溉需求,設水利班若干個。
(三)水利小組設置管理辦法第3條:
- 水利小組之任務,為協助灌溉管理組織辦理下列各款事項:
灌溉用水分配。 - 農田水利設施之小給水路、小排水路之維護、管理及修補。
- 農田水利設施災害預防及搶救。
- 有助於提升灌溉用水效率事項。
- 其他灌溉管理組織指示辦理事項。
本處共設有195小組,436班,分佈於10個轄區工作站,配合小組長就職典禮時辦理教育訓練外,每年利用小組長、班長聯席會議,慶祝水利節表揚大會實施基層教育,另;不定期舉辦業務觀摩考察活動等等。
(一)第一屆水利小組長宣誓就職典禮暨教育訓練,藉由教育訓練,讓新任小組長熟悉水利小組之任務。
(二)基層水利小組長聯席會議
本處每年至少舉辦基層水利小組長聯席會議兩次,宣導處務,推動農田水利事業及聽取基層小組意見以提升服務品質。召開會議雙向溝通,希望達成以下各點目的:
- 為強化本處水利小組長及班長聯繫工作,藉以瞭解地方基層對轄管灌區執行作業,及交換意見、互相學習,並加強政令宣導、促進彼此情誼交流。
- 宣導本處水門管理重要性,以因應近幾年極端氣候變化所帶來瞬間豪雨造成災害危機。
- 宣導民眾法治觀念,防止妨害水利案件發生,對於有害水利之行為,以輿情力量,協助規勸及導正,杜絶災害於無形。
- 持續推動隙地美化、活化種植之圳路管理制度,解說勸導增進申請人圳路隙地種植正確觀念,期能達良性影響效果。
- 強化管區小組設施組織架構之分區管理制度,使小組內設施管理責任明確。
(三)水利小組長辦公處牌匾
為強化基層水利組織功能,透過水利小組發揮自助、互助的精神,協助工作站辦理各項灌溉管理等工作,於各水利小組長住家掛辦公處牌匾。
(四)水利基層組織縣外觀摩活動
觀摩國內農田水利及灌溉管理相關設施及農業改良場等,以增進推動農田水利業務之新技術,增廣見聞,並規劃與友處水利基層人員進行業務座談會,分享水利業務執行心得,會後進行餐敘,促進彼此情誼交流。
工作站 | 小組數 | 班長數 |
---|---|---|
頭城站 | 17 | 44 |
礁溪站 | 19 | 48 |
壯圍站 | 23 | 45 |
員山站 | 20 | 46 |
宜蘭站 | 18 | 41 |
三星站 | 25 | 54 |
羅東站 | 22 | 41 |
五結站 | 18 | 40 |
冬山站 | 19 | 39 |
蘇澳站 | 14 | 38 |
小計 | 195 | 436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