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:
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5號判決及農業部114年7月31日農田水利事業照舊使用私人土地權源取得計畫辦理。
公告事項:
受理投標時間:自115年4月1日上午8時起至同年5月31日下午5時止。逾時寄送達者無效(不以郵戳為憑) 。
投標注意事項:
外標封黏貼於不透明信封上,寫上姓名、聯絡地址、電話及土地坐落等資料。標單及所需文件放入信封後,密封封口並於封口加蓋印鑑章,於投標截止期限115年5月31日下午5時前,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方式至下列收件地點:宜蘭縣宜蘭市縣政九街65號(本處1樓收發室由收發人員註記收件日期及時間再投入「115年度競標購買農田水利設施照舊使用私人土地」專用投標箱),以郵遞方式寄送者,請注意郵寄時效,如逾時寄(送)達本處,視為無效標;另投標文件送達後,除法令或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,土地所有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還、亦不得更改投標文件內容且投標人就同一標的投標逾2標封以上,均視為無效標。
本處115年度競標購買農田水利設施照舊使用私人土地(詳如清冊),計畫購買範圍以設施本體(水路實際使用面積)為原則,並依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複丈成果面積作為實際購買成交面積。
開標時間及地點:
115年6月1日(星期一)上午10時於本處4樓第一會議室(地址:宜蘭縣宜蘭市縣政九街65號)公開開標。當日如因故停止上班時,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同一地點辦理開標,不另通知。
投標人應事先詳閱本處115年度競標購買農田水利設施照舊使用私人土地投標須知各項規定,並前往現場勘查標的物,不得以民法74條所列規定提出抗辯。
其他事項請詳閱本處115年度競標購買農田水利設施照舊使用私人土地投標須知。
如有疑問,請於辦公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,洽本處管理組莊家穠小姐(電話:03-9255000分機247)。